娇娘敛财手册_第156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56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程峪看眼杨萱身上袄子,低声道:“你进屋穿件大衣裳,吩咐人备车,我陪你走一趟……不用怕,这事只能是桩无头案,着落不到你身上。”

    ??杨萱恍然明白,程峪根本不是来对帐,而是专程来替她撑腰助威的……

    ??第160章

    ??杨萱撩帘回屋, 仔细想想,把原先做的护膝找出来捆在膝裤里, 又换了件嫩粉色暗纹褙子。头发也重新梳过, 将满头青丝尽数束在脑后绾成个纂儿, 露出光洁的额头和远山般的黛眉, 鬓间戴一对小巧的南珠珠花。

    ??南珠的光泽映衬着她肤光似雪眸如点漆,而嫩粉色的褙子让她看起来格外娇小纤弱。

    ??等再出来,春桃已经在厅堂摆了饭。

    ??程峪目光在杨萱身上停留片刻,唇角微微弯起,温声道:“突然想起来已经过了午时, 吃点东西再走不迟。”

    ??杨萱心中尚有忐忑, 不太有胃口,却是勉力吃了一碗饭。

    ??等穿上大红羽缎斗篷走出角门时,胡顺早就备好了马车。

    ??蕙心陪杨萱坐车, 程峪仍是骑他那头灰色毛驴。

    ??约莫两刻钟便赶到了顺天府衙门, 而差役押着杨芷等人也刚刚回来。

    ??一众人犯既然到齐, 知府升堂办案。

    ??程峪跟蕙心没资格上公堂,只能打点衙役在公堂之外等着。

    ??人犯带上,先跪地磕头。

    ??知府坐定, 惊堂木“啪”往案上一拍, 抬眸往堂下瞧。

    ??案情他昨天已了解过, 对于堂下之人的身份也清楚。

    ??左边两位妇人, 年长的是死者之母夏太太, 年轻的则为死者之妻夏二奶奶。夏二奶奶面相还好, 看着虽然气血不足,但并非奸恶之人,夏太太却一副精明刻薄相,明显是个无理搅三分得理不让人的主儿。

    ??右边跪着的是被告,被告也有两人,男的是光岳楼掌柜,女的据说是死者姘头,夏二奶奶的妹妹杨二。

    ??知府着意瞧了眼杨二,不动声色地摇摇头。

    ??这么娇滴滴水灵灵的姑娘,明显是被人宠惯了的,能放得下身架给个破落举人当姘头?

    ??图什么?

    ??再者看相要看眼。

    ??杨萱一双眼睛生得好,乌漆漆地透着亮,清澈明净,里面除了害怕就是茫然。那张白净的小脸被斗篷上的兔毛衬着,更显单纯童稚。

    ??要说杨二敢下毒,知府还真不相信。

    ??但不管他信与否,案子总是要按部就班地往下审。

    ??先是原告陈述案情,杨芷一口咬定是杨萱趁跟夏怀宁相约之际,串通光岳楼谋害夏怀宁。

    ??并拿出杨萱的回信作为证据。

    ??杨萱淡淡道:“夏举人确实给我写过信,可我一个深闺女子怎可能与他私会,一气之下将信撕了,根本不曾回信,更不曾赴约。”

    ??“狡辩!”杨芷两眼红得几乎要滴血,“还敢说没回信,你从小临《颜勤礼碑》,我能认不出你的字?”

    ??杨萱不言语,只低眉顺目地等着知府审判。

    ??笔迹问题好说,当场写幅字比对一下即可。

    ??衙役很快呈上纸笔,杨萱将纸铺在地上,仍是跪着,先按照回信内容写了一样的,又在底下写出来曹子建的诗句,“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”

    ??顺天府知府素有小九卿之称,能坐到这个位置的,要么有真才实学,要么有过人本事。

    ??现在这位知府就曾是辛巳科的探花郎,在文墨上颇有见解。

    ??两幅字对照一看,字形很像,可笔势笔锋相差甚远,尤其在几处点捺转折上,杨萱明显力道不足,过于柔弱,而信笺上字体却是游刃有余,极为圆滑。

    ??根本不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。

    ??再者光岳楼伙计见到杨萱是一脸茫然,只说身形相似,但那人戴着面纱,影影绰绰地没瞧清长相,没法确认。

    ??而瑞和祥的伙计、车夫以及那个搬布匹的小伙计毫不犹豫地就认出了杨萱。

    ??范诚也旁证,正午时分,确实在榆树胡同见到过杨萱。

    ??可杨芷却死咬住杨萱不放,夏太太更是哭诉夏怀宁几番被杨萱陷害,两人之间颇有过节,杨萱绝对有害人动机。

    ??知府被闹得晕头晕脑,因见天色已暗,索性退堂,改日再审。

    ??原告被告均要收押在监,其余人证可以回家,但不得外出,随时等候传唤。

    ??光岳楼掌柜被关在男监,夏家婆媳跟杨萱都关在女牢,仅一墙之隔。

    ??约莫酉正时分,狱卒送来晚饭。

    ??牢饭都一样,每人半碗糙米饭,上面盖着片清水煮白菜。米饭是陈米不说,里面还掺着沙,白菜叶子更是没滋没味。

    ??杨芷不想吃,可她从早晨到现在几乎水米未粘牙,饿得几乎两眼发昏,就是硬着头皮也得往下咽。

    ??而且,杨萱牢门前空荡荡的,就连糙米饭也没有。

    ??有得吃总比没得吃要好。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